恋爱期间一方为缔结婚姻而为另一方出资购买车辆的情况日益增多。当感情破裂、婚约解除后,这类购车款项的归属问题常常引发纠纷。近期多地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指引:为结婚目的而支付的车款,若具备彩礼性质,分手后应予返还或进行相应处理。
一、案例聚焦:为结婚按揭买车,分手后对簿公堂
小李与小张恋爱多年,为筹备结婚,小李支付首付款并以自己名义办理贷款,购买了一辆总价20万元的汽车,登记在小张名下。后因感情不和分手,小李要求小张返还购车款或将车辆过户给自己,遭到拒绝。小李遂诉至法院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李出资购车是以双方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行为,属于附条件的赠与。现结婚条件未能成就,赠与所附条件不成立,小张继续占有车辆及购车利益缺乏合法依据。法院判决小张将车辆过户至小李名下,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小李负责偿还。
二、法律分析:如何认定购车款的“彩礼性质”?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的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,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司法实践中,认定购车款是否属于彩礼,通常考量以下因素:
- 给付目的明确:出资方明确表达或双方默认购车是为了结婚,如用于婚后共同生活、作为婚嫁礼物等。
- 给付时间特定:发生在谈婚论嫁阶段,通常与订婚、筹备婚礼等时间节点相关联。
- 给付金额较大:相对于当地经济水平和双方经济能力,购车款属于较大数额的支出。
- 地方习俗参考:结合当地是否有以车辆作为彩礼或嫁妆的习俗综合判断。
三、分手后车辆与贷款的常见处理方式
- 车辆过户,贷款处理:如本案所示,法院可能判决车辆归还出资方(通常为实际付款人),由其承担后续贷款。若车辆登记在对方名下,需办理过户手续。
- 折价补偿:如果车辆使用已久、贬值明显,或一方愿意保留车辆,法院可能判令取得车辆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。
- 共同还贷部分的分割: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,一般视为共同支出或债权,可根据出资比例、贡献大小进行分割。
四、风险防范与维权建议
- 明确资金性质:大额出资时,可通过书面协议、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(如“为结婚购车”),避免模糊不清。
- 保留证据:妥善保管付款凭证、贷款合同、车辆登记信息、沟通记录等,以备争议时使用。
- 理性协商:分手后首先尝试友好协商,明确车辆归属、贷款偿还等事宜,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。
- 及时诉讼:协商不成应尽快诉诸法律,避免车辆贬值、贷款逾期等损失扩大。
五、
为结婚而按揭购车,承载着对美好生活的期许,但若感情生变,法律将成为定分止争的利器。法院将结合购车目的、出资情况、登记信息等,依法认定车款是否具有彩礼性质,并作出公平裁判。无论是正在筹备婚姻的情侣,还是面临类似纠纷的当事人,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,明晰权利义务,方能妥善处理财产关系,更好地前行。